导读: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但是,今天本篇文章小编想给您讲述的是:哪些补贴可以不用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如果您感兴趣的话,本文的精彩内容不要错过了哦,兴趣如下。
哪些补贴可以不用征收个人所得税呢?
答:根据国税所函发[1995]007号,国务院于1994年1月2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5、公务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艰边补贴属于不纳税范畴。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1)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2)除上述(1)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不用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形您现在清楚了。个税问题一直是会计考试的必考内容,因此您可以购买会计学堂的课程了解详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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