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国庆长假最后一天,明天单位财务办税人员上班第一件事,应该就是"报税"了。众所周知,今年10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算纳税。那么这个扣除5000元的新税率,你们单位到底适不适用呢?
个人所得税改革
这种情况,税款所属期是9月,申报在10月,计算个税时不适用新税率。
这种情况和上面的情况类似,税款所属期依旧是9月,申报期在10月,计算个税时不适用新税率。
这种工资上发的形式,税款所属期还是9月,申报期在10月,计算个税时依旧不适用新税率。
只有在这种情况下,计算个税时才能适用新税率。
通过上面的实例分析,我们可以注意到,新税率的执行时点,是以10月是“税款所属期”来判定,而不是10月份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所有单位都按照新税率执行。简单来说,10月份申报缴纳个税的“税款所属期”是9月,并不适用新税率,要等到11月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才按新税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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