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执行后,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进行计算,有企业常常反映:为什么我每个月工资不变,后面月份,个税扣得越多了?像这样某个月需要缴纳的个税和前几个月不一样的情况,并不代表税负增加了。
我们来做个案例分析:公司职员小玖每月扣除“五险一金”后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5000元,享受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小玖为居民纳税人,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的情况下,小玖在2019年1月至5月需要预缴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2019年1月:
(15000*1-5000*1-1000*1)*3%=270元
2019年2月:
(15000*2-5000*2-1000*2)*3%-270=270元
2019年3月:
(15000*3-5000*3-1000*3)*3%-270-270=270元
2019年4月:
(15000*4-5000*4-1000*4)*3%-270-270-270=270元
2019年5月:
(15000*5-5000*5-1000*5)*10%-2520-270-270-270-270=900元
从计算的结果可以看到,在2019年5月,小玖需要缴纳个税比之前4个月多了630元。这是因为在2019年5月,小王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达到了45000元,超过了36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的第二级,预扣率为10%,所以在5月预缴税款增加了。
以下是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假设小玖的工资薪金一直未发生变化,在2019年需要缴纳的个税会比2018年多吗?我们来计算一下两个年度小玖需要缴纳的个税:
2019年:(15000*12-5000*12-1000*12)*10%-2520=8280元
2018年:[(15000-3500)*25%-1005]*9+[(15000-5000)*10%-210]*3=19200元
通过计算,在2019年,小玖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相比2018年下降了10920元,税负大大降低。
综合所述,当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对比上个月发生了“越级”时,在当月需要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比前几个月有所增加。但是从整年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来看,2019年的税负将会比2018年有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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